尊敬的投資者:
由中融鼎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擔任基金托管人的“中融鼎興-興鷹3號新能源私募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成立,正常到期日為2019年4月21日。
2018年,受宏觀經濟環境因素、新能源產業政策等影響,光伏行業增長趨勢出現下滑,進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本基金所投資標的企業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出售進度,根據基金文件“四、基金的基本情況”之“(三) 基金的存續期限”約定:“本基金的預計存續期為2年,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算。本基金預計存續期限屆滿時,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基金的運行情況自行決定對本基金延期1次,延期期限不超過1年。若延長期屆滿時,基金財產仍未變現完畢的,則本基金自動再次延期,直至基金財產全部變現完畢且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終止之日終止。該等延期事宜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根據上述方式確認對本基金進行存續期限延長的,基金管理人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短信或郵件)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履行告知義務?!?,本基金延期一年,延期后的到期日為2020年4月21日。
??
??? 特此通知!
??????????????????? ???????
?
基金管理人:中融鼎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