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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15年0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

     ?。?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一號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三十二條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擔任。

      商業銀行擔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其他金融機構擔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第三十三條 擔任基金托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糍Y產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ǘ┰O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

     ?。ㄈ┤〉没饛臉I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ㄋ模┯邪踩9芑鹭敭a的條件;

     ?。ㄎ澹┯邪踩咝У那逅?、交割系統;

     ?。┯蟹弦蟮臓I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ㄆ撸┯型晟频膬炔炕吮O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ò耍┓?、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四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適用于基金托管人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本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適用于基金托管人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五條 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不得為同一機構,不得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

      第三十六條 基金托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踩9芑鹭敭a;

     ?。ǘ┌凑找幎ㄩ_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ㄈλ泄艿牟煌鹭敭a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ㄋ模┍4婊鹜泄軜I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ㄎ澹┌凑栈鸷贤募s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k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ㄆ撸鹭攧諘媹蟾?、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ò耍秃?、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ň牛┌凑找幎ㄕ偌鸱蓊~持有人大會;

     ?。ㄊ┌凑找幎ūO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ㄊ唬﹪鴦赵鹤C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七條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三十八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適用于基金托管人。

      第三十九條 基金托管人不再具備本法規定的條件,或者未能勤勉盡責,在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存在重大失誤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為嚴重影響所托管基金的穩健運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情形,對其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拗茦I務活動,責令暫停辦理新的基金托管業務;

     ?。ǘ┴熈罡鼡Q負有責任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

      基金托管人整改后,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報告;經驗收,符合有關要求的,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三日內解除對其采取的有關措施。

      第四十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可以取消其基金托管資格:

     ?。ㄒ唬┻B續三年沒有開展基金托管業務的;

     ?。ǘ┻`反本法規定,情節嚴重的;

     ?。ㄈ┓?、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ㄒ唬┍灰婪ㄈ∠鹜泄苜Y格;

     ?。ǘ┍换鸱蓊~持有人大會解任;

     ?。ㄈ┮婪ń馍?、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ㄋ模┗鸷贤s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 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在六個月內選任新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產生前,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

      第四十三條 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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